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Email 密码: 注册 | 忘记密码 | 帮助
试搜一下
返回 国内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浏览次数 135 次

“十百千万”工程扶持返乡农民工

2009-3-23 2:53:14 出处:南昌日报

为更好地发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手打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十百千万"工程。

  为更好地发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手打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十百千万"工程,即建立10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打造100个返乡农民工产业化特色小镇,重点扶持1000名返乡农民工创办经济实体,为1000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支持,力争今年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

  小额贷款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

  据介绍,此次"十百千万"工程创业扶持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有能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自主或合伙创业返乡农民工,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外,均属于此次扶持的范围。

  同时,我省还将现行的小额贷款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相同。即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必须取得法人资格,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规模、信用等级、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等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原则上不得展期。

  针对创业增加两条反担保措施

  针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特点,我省除提供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同的反担保措施外,还特地增加了两条反担保措施,分别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村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或电信、电力、金融等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可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反担保;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也可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反担保。

  四类贷款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

  返乡农民工按以下方式提供担保的,可由担保中心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在对返乡农民工进行评级授信的基础上,可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农户宅基地,水域滩涂、仓单、果园、土地承包权,地上收益权、林权、渔权、矿业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提供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可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存单等权利质押。
 

[责任编辑:邓琳]
【支持本条新闻资讯 0 支持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申明:本站所有新闻及资讯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版权疑问,请与 我们联系
<<上一条: 修水县农业局召开全县农村能源工作会 下一条: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南昌 >>

相关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农村信息网•中国移动农信通门户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4575号
Copyright © 2009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