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在农医办报销?
答:仅提供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如参加人员需要在商业保险报销的,必须先将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和报销病人投保单、当年保险缴费发票来农医办先办理报销手续,经农医办确认、签字、盖章、复印后可以归还原件。
二十二、哪些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以下医疗费用合作医疗资金不予支付:
(一)自购药品;
(二)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三)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康复性医疗费用;
(五)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六)因自杀、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七)有赔付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
(九)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
(十)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因大面积食物中毒、患大规模爆发性传染病和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用;
(十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或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
二十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是否需要携带合作医疗证、卡?
答:需要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因为参合人员就诊时,经治医生必须核对身份,并在合作医疗证历本上如实规范完整地记录病情及处理结果,所以未带合作医疗证、卡的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二十四、合作医疗证、卡丢失或损坏后该怎么办?
答:合作医疗证、卡是参合人员缴费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凭据,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应携带《合作医疗卡证补办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未领身份证的人员可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到区农医办办理挂失、报损、补办手续。补办合作医疗证历本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十五、政府为鼓励参合人员连续参加合作医疗,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连续三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从第四年度起,在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额上再增加5000元,即2008年度最高报销额提高到7.5万元封顶。期间如果中断参加合作医疗则须重新连续计算参加年份。
二十六、参合人员可以去哪里查询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答:参合人员可以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到区农医办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上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网查询,网址为www.hzyl.xs.zj.cn,只要输入本人合作医疗卡号和身份证号,即可查到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同时也可随时查询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费用报销数据以及合作医疗参加情况。
注:以上解答以正式文件为准
医疗费用报销及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区农医办地址:萧山区市心南路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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