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范围有否更改?
答:2008年度特殊病种范围没有更改。特殊病种仍为七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十四、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报销政策有何变化?
答: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住院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只设一个起付线;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按一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同住院;特殊病种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计年度最高封顶7万元。其他特殊病种的备案认定、就医选择、诊治范围等规定不变。特殊病种需要到区农医办办理认定登记手续(2007年度已办理认定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十五、办理特殊病种登记备案需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分别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分裂症须为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或确诊的病历记录;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各类恶性肿瘤须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再生障碍性贫血须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骨髓报告单、血友病须有血液凝血谱检验报告单。
十六、目前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这些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类别和报销方式又有什么不同?
答:目前总共有8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类别和报销方式分别如下:
(一)本区范围内卫生院等医疗机构(53家):
萧山区城厢医院 萧山区北干街道卫生院
萧山区蜀山街道卫生院 萧山区新塘街道卫生院
萧山激光医院 萧山区所前镇镇北卫生院
萧山区闻堰卫生院 萧山区新街卫生院
萧山区长山卫生院 萧山区宁围卫生院
萧山区宁围镇盈丰卫生院 萧山区衙前镇卫生院
萧山区螺山卫生院 萧山区石岩卫生院
萧山区城厢街道红十字卫生院萧山区瓜沥卫生院
萧山区坎山卫生院 萧山区党山卫生院
萧山区六里桥卫生院 萧山区昭东卫生院
萧山区长沙卫生院 萧山区光明卫生院
萧山区大园卫生院 萧山区益农卫生院
萧山区义桥卫生院 萧山区大庄卫生院
萧山区浦南卫生院 萧山区通济卫生院
萧山区浦阳卫生院 萧山区径游卫生院
萧山区进化卫生院 萧山区许贤卫生院
萧山区楼塔卫生院 萧山区河上卫生院
萧山区大桥卫生院 萧山区桃源卫生院
萧山区所前卫生院 萧山区欢潭卫生院
萧山区云石卫生院 萧山区靖江卫生院
萧山区河庄卫生院 萧山区传关医院
萧山区头蓬卫生院 萧山区赭山卫生院
萧山区南阳卫生院 萧山区前进卫生院
萧山区新围卫生院 萧山区甘露卫生院
萧山区梅西卫生院 萧山区新湾卫生院
萧山区红山农场卫生所 爱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上医疗机构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门诊药费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为计算机自动实时结帐报销。
(二)本区范围内区级医院和其他医院(16)
区级医院(8家):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 萧山区中医院
萧山区皮肤病医院 浙江萧山医院
其他医院(8家):
萧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萧山钱江医院、萧山泰和医院、萧山仁济医院、萧山仁豪医院、杭发职工医院、杭二棉职工医院。
以上医院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报销标准的80%,报销方式为计算机自动实时结帐报销。
(三)杭州市区省、市级医院(16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益眼科医院不能报销)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 浙江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杭州市中医院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以上医院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上述医院的分院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报销标准的50%。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去上述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报销相关资料和合作医疗证、卡到区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十七、参加人员在区外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怎么报销?
答: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因外出等原因在外地突发疾病需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就近选择一家非营利性医院(同时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必须在5天内持经治医院急诊首次病历(盖有医院急诊专用章)、急诊挂号单、外出证明等有关资料前来农医办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经农医办审核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50%。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十八、参加人员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怎么报销?
答:参合人员原则上不得到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确属危重病人或疑难病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可选择非营利性医院且为当地医保定点的医院就诊住院。报销比例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35%。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区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十九、参加人员在区外医院住院,出院结帐时应向院方索取什么资料?
答:应向医院索取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住院期间如使用人血白蛋白针,限以下适应症之一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白蛋白低于30g/L时可开始使用,应提供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维持治疗血浆白蛋白不超过40g/L:①肝硬化,大量肝切除;②肾病综合症或严重烧伤,烫伤;③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或严重肺水肿;④严重感染合并多系统衰竭。
住院期间如使用丙种球蛋白针,限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经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L,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急诊手术治疗,报销时随带血小板检验报告及病历依据。
二十、报销区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有否时间限制?
答:有。参合人员在区外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遇特殊情况经村、镇两级证明可延迟到次年的3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