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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列入“双保”重点

2009-7-3 9:09:39 出处:中国网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

    一方面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现象突出,针对部分地区这一普遍现象,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
   
    《通知》明确,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批次用地批准文件、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逐项核查,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清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通知》强调,分类处理批而未用土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处理,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2007年和2008年批准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全省(区、市)批而未用地土地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意见,组织具体实施。根据清理情况,要确定批而未用地土地重点清理地区,对批而未用比例较高的地(市),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到2009年9月,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的受理。
    
    据悉,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也将把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的督察作为重点内容。
[责任编辑:贵州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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