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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争养地震灾区孤儿
2008-05-16 09:35 作者: 出处: 华龙网  

  市民纷纷咨询手续咋办民政部门称“会有专门方案”

  

  “有叔叔们在,孩子别怕!”

  “地震过后出现了很多孤儿。我想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收养手续该怎样办?”连日来,类似的咨询纷纷出现在各大网站上,我市许多市民也多方打听具体的收养程序。昨日,重庆市民政局在专门与四川省民政厅联系后表示,由于目前尚无法确定这些“孤儿”的父母是否都已遇难,所以暂时还不能办理收养手续。

  网友纷纷表达收养愿望

  天灾过后,在一些网站的论坛里,很多网友发出同样的声音:请给灾区孤儿一个家!昨日,记者在搜狐、天涯、网易等各大网站的论坛上看到,有很多网友发帖表示想收养地震孤儿。

  这一类帖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名网友称,他想用家庭的温暖稀释孩子失去双亲的痛苦,让他和别的孩子一样幸福地成长;让他有爸爸有妈妈、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重庆网友“执子千”的一席话更是让很多人感动,他说:“死去的都是我的乡亲,而那些孩子都是我乡亲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孩子。”

  孤儿遭遇激发她的母性

  在这些帖子的发布者中,有一名重庆网友。她叫王万琴,32岁,渝北区人,结婚几年了。由于丈夫在香港,而自己在重庆工作,所以夫妻二人一直没要孩子,也不想要孩子。

  看到四川地震造成如此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她深感悲痛。

  她说,看到地震中受伤的人,特别是学生和孩子,不禁泪如泉涌、心如刀割。

  “受网友收养地震孤儿帖子的启发,我马上与家人商量,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王万琴说,孩子们的遭遇让她油然产生了母爱,她告诉记者,过两个月她将去香港工作,如果能收养一个小孩,她会把孩子带在身边;如果孩子愿意留在重庆,她也会尊重他的愿望,改变自己的计划,留在重庆。

  收养办理或在半年后

  “最近几日,我们已接到很多市民表示希望收养灾区孤儿的电话。”昨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为此与四川省民政厅取得了联系。

  他说,由于很多“孤儿”可能只是与父母失去了联系,因此还难以被认定为孤儿;即使是孤儿,他也可能还有亲戚。好心人如果要收养,也要征得其亲戚的同意。

  市民政局预测,要核实上述情况,办理收养手续可能也要在半年之后。如果到那时,好心人真要收养,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市民政局介绍,目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救灾;对孤儿的归宿问题,四川省民政厅已上报民政部,民政部对于孤儿的收养肯定也会有一个方案。

  收养和领养的区别

  昨日,市收养管理中心介绍,现在很多市民非常热心,想给孤儿一些关爱,但有些人模糊了收养和领养的概念。该中心一人士介绍,两者的意思差不多,但前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是一种民间的说法。

  所谓收养,就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通过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确认了父母关系和法律事实,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行为一旦建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就消灭了;同时,收养行为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解除。

  相比之下,领养是民间常见的一种行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把孤儿领来养在家里。

  收养须符合的条件

  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孩子,或父母有特殊困难缺乏抚养能力的儿童。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收养孤儿。

  据市收养管理中心介绍,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如年满三十岁、有抚养能力,而且没有子女,等等。但如果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则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等要求的限制。

  收养须履行的程序

  在程序上,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如收养申请书、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然后,拿着这些证明到被收养人所在的民政部门登记。为了保证收养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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