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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地震灾区捐款本月缴个税可抵扣
2008-06-02 08:34 作者: 出处: 重庆晚报  

  市地税局日前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市民本月向“5·12”地震灾区捐的款,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必须在代扣当月个税时税前扣除。

  据市地税局解释,市民委托单位把善款捐献给灾区后,单位在代扣代缴本月个人所得税时,根据捐款记录清单,将员工捐款金额在税前扣除。

  市民如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给灾区捐款,应及时索取捐款凭据,然后将凭据交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由单位在税前对捐款金额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办法,举例来说,陆先生5月份的工薪收入为6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就需要缴税,4000元对应税率15%,减去速算扣除数以后,陆应缴纳个税475元。

  如果陆先生5月向地震灾区捐款2000元,那么,其需要缴税的部分就只有2000元(6000元减2000元再减2000元),按2000元对应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以后,陆只需缴纳个税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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