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0万人以2008年为界按两套办法参保
昨天,市委办公厅召开全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用“五个到位”来推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加入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90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这些人中“4050”人员占了相当一部分,他们就业难度大,生活比较困难。虽然部分区县实施了储蓄式养老保险,但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局限性比较明显。
本报讯(记者陈 钧实习生张 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根据市政府《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将以2008年为界,按两套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今年以前被征地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可按照《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在此次参保范围。
参保费用按年龄分为三个标准
以2007年12月31日为时点,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年龄不同,参保缴纳费用划分了三个标准:
老龄标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7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1.5万元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5万元的基础上,按每相差1年增加1300元的标准缴纳。完清缴费后,按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每月45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70岁以上每月增发50元,75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
“4050”人员(男满50不满60周岁、女满50不满55周岁):按4.1万元的定额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保险金待遇。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中青年人员(16周岁以上、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本人自愿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鼓励引导其通过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将分四段年限给予补贴
原征地人员缴费所需资金由本人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贴比例,按原征地人员安置的时间分别为:1982—1994年期间,政府补贴比例为80%,个人承担比例为20%;1995—1998年期间,政府补贴比例为65%,个人承担比例为35%;1999—2004年期间,政府补贴比例为55%,个人承担比例为45%;2005—2007年期间,政府补贴比例为50%,个人承担比例为50%。
原征地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发给葬丧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7个月的养老待遇),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待遇。
已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原征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必须首先终止储蓄式养老保险合同,即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今年以后征地参保费用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
2008年1月1日以后,我市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将直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该类人员应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缴,所需资金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
该类人员同样按被征地时的不同年龄划分老龄人员、“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三个年龄段,各年龄段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与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对应的老龄人员、“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