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2007〕86号 2007年6月26日)
一、将孕妇产前检查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农村参合孕产妇的产前检查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孕产妇补助基金中列支
二、对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凡是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合产妇,费用高于400元的,原则上按4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费用等于或低于4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报销。
14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生儿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卫〔2007〕87号 2007年6月27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至30天内生命安全、新生儿出生至28天内生命安全及10种缺陷给予保险,孕产妇死亡赔偿25000元,婴儿死亡赔偿1000元,出生缺陷赔偿1000—10000元。
15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
开展济困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卫〔2006〕10号 2006年2月26日)
一、受惠人群为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内,经市、区县两级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准,并颁发证书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救济对象。
二、受惠人群享受“八免”、“十减半”、“四优惠”,即:
(一)“八免”——免收下列费用: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陪伴床位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煎药费、会诊费;
(二)“十减半”——减半收取下列费用: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肝功能检验费、肾功能检验费;
(三)“四优惠”——对下列费用减免30%:住院手术费、X光摄片费及材料费、CT检查费、核磁共振检查费。
16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的通知
(渝卫〔2006〕28号 2006年3月24日)
在全市范围内为农村和城镇居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病人的遗孤上学实行资助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17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推行通用门诊病历的通知
(渝卫医〔2007〕44号 2007年6月5日)
自2007年7月1日始,主城九区(含高新区)区县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18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6〕13号 2006年3月20日)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用3000元以内全额补助,3000元以上由本人全额自负。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需先自负20%的费用进行全额补助。
1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部分住院病种付费结算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5〕39号 2005年11月18日)
按病种付费结算的包干费用,分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和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只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病种包干费用的自付部分和不列入该病种包干结算范围按规定应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