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教育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2007年5月10日)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7号 2005年2月22日)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二、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7〕107号 2007年8月24日)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奖励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分配到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四)经费来源: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资助方向: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奖励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分配到学校。中央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倾斜。我市按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专科学生的4%,其他本专科学生的3%核定奖励人数。
(四)经费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由中央、重庆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五)资助方向: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中央财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
(三)资助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分配到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27%,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倾斜。我市按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专科学生的40%,师范本专科学生的33%,其他本专科学生的25%核定资助人数。
(四)经费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由中央、重庆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高校在实际执行中超过市级预算的资助经费,由各高校自行承担。
(五)资助方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按月发放。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