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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馅总糖量不得超过60%
2008-03-20 09:09 作者: 佚名 出处: 华龙网  

  昨日,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称,我国第一项食品馅料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标准规定,焙烤类食品用馅料,如月饼陷等,总糖量不得大于60%。

  《食品馅料》标准从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卫生指标等多方面对食品馅料进行了规范。并把馅料按用途分为了三类: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和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原料则分为了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而速冻食品用馅料,则主要指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用料。另外,《食品馅料》规定,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的总糖含量必须分别小于等于60%,48%,48%;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3%,28%,30%。这意味着如果月饼、汤圆做得太甜,都是不符合规格的。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食品馅料》非强制性标准,只对企业起推荐指导作用,但该项标准于5月1日起实施后,《月饼馅料》标准将被代替,而《月饼馅料》标准又是强制性国标,因此,对于月饼生产企业来说,《食品馅料》也是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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