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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任领导 法制理论考试不合格将免职
2008-03-31 09:09 作者: 出处: 新华网重庆频道  

  1517名新提任领导干部昨考法制理论;一年内可补考一次,不合格者免职

  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年内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将免去领导职务。昨日上午,全市1517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其中市管干部44名),参加春季考试。

  本次考试的对象是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去年秋季缺考的干部,也是参加对象。

  考试内容主要是《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概要》,同时根据目前情况还增加了新近颁布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新个人所得税条例》,并且分干部级别命制试题。全市设有1个市级考场和35个区县考场。

  新提任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在任职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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