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市财政局的消息称,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已出台,符合条件的车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对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车长7.5米以上(含),且乘座人数在(包括驾驶人)23人(含)以上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
车长9米以上(含),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总质量在1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吨(含)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对于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三类车型,可按有关规定于今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可以申请补贴的三类车型分别为——总质量在1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吨(含)以上的半挂牵引车;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在30人(含)以上,且车长9米(含)以上的载客汽车;2007年报废的车长9米(含)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二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
大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