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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五次提高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奖扶标准
2008-04-10 08:46 作者: 出处: 重庆日报  

  重庆做法得到国家计生委肯定

  5年时间,重庆5次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不断改善这些家庭的条件。昨日,在渝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汇报会上,重庆的做法得到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的肯定。他希望重庆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做更多的探索,更多的尝试,取得更大的成绩。

  2004年—2007年,我市先后4次提高了奖励扶助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对奖扶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2004年扶助金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达到840元,2006年提高到1200元,2007年又两次提高扶助金标准,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2640元;对奖扶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夫妻,其扶助金经过3次调整,达到每人每年2280元(独生女)、2040元(独生子)。为此,2007年全市新增投入520万元。

  从今年4月起,我市再次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并按照简便易行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整合我市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在普增40元的基础上,将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5个整合为2个:将原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元和2640元两个标准,整合为每人每年3120元;将原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2280元、2040元等3个标准,整合为每人每年2760元。同时,将重庆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的扶助金标准整合提高为每人每年2760元。标准提高后,2008年全市将新增投入3718万元。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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