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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拾花工需求又有增加
2008-06-21 10:43 作者: 佚名 出处: 重庆市劳务办  

  一年一度的赴疆采棉活动正在我市展开,为了有效促进这项工作,经我办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部门积极联系获悉,2008年,兵团棉花种植面积在去年基础上又增加近50万亩,达792万亩,为此,用工需求又将增加5万人,拾花用工总数将达到60万人,现将有关信息提供如下,供各组织机构参考。

  一、用工时间

  用工时间:北疆(四、五、六、七、八师)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南疆及东疆(一、二、三、十三师)9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拾花价格

  2008年,兵团拾花指导价格为0.85元/公斤(实际拾花价格要高于这个指导价)。

  三、用工条件

  思想正派,身体健康的适龄劳动者(最好女性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拾花待遇

  1.拾花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并按《拾花劳务协议书》中规定,把拾花费直接兑现到拾花工手中。

  2.用工单位(承包户)负责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3.拾花工在拾花期间发生伤亡或患病时,按兵团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待遇和违约责任,由用工单位和输出方在《拾花劳务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五、相关要求

  1.遵循原则。按照 “行政搭台、双方自愿、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做好拾花工引进管理工作。

  2.引进方式。提倡以劳务经纪人引进为主,团场连队引进为辅的方式。兵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搭建平台,维护拾花工权益,提供协调服务。

  3.用工协议。各用人单位需签订《拾花劳务协议书》并报师职业介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考察对接。劳务输出区、县到兵团考察、对接、洽谈劳务,需持有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介绍信。

  5.规范管理。兵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拾花工引进工作的通知》(兵劳社就发[2007]7号)精神,不断规范拾花工引进工作,严禁私招乱雇,打击非法劳务中介活动。

  附:兵团拾花工组织协调人员通讯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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