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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病残儿鉴定不再收费
2008-08-28 11:01 作者: 出处: 重庆商报  

  从今年10月1日起,病残儿鉴定不再收费。《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8月27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作废。

  目前,病残儿鉴定费由申请人自理。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病残儿医学鉴定对申请人免收鉴定费,即使当事人对区县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市级再鉴定的,也免收鉴定费,但需要提醒的是,各项辅助检查费由申请人自理。

  据《管理办法》,申请病残医学鉴定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历、病史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以及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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