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训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
日前,我市制定了五项措施,重点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因公出国(境)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等违规问题,向我市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亮起红灯。
五项措施具体为:一是落实分工责任制。我市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市纪委、市外办负责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抓落实,并专门成立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是严格审批和监管。审批部门必须从严审核审批,严格控制团组和人员出访热点国家及地区。市管领导班子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发生。
三是健全完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备制度和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制度。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审批及出访情况的报告要向市纪委备案。每个团组出访回国后必须填写“因公出访情况报告表”并提交书面报告,按期交回因公出国(境)证件。在一定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出访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通报。
四是强化经费管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先审核出访经费来源、后履行报批手续制度,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外事审批部门一律不审批。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等违规问题。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业、下属机构摊派费用或接受企业资助出国(境)。对发生违规问题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