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性犬、攻击性犬每只年收费200元
记者6月20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已经确定。从2008年5月30日起,渝中、南岸等10个区域重点管理区(由各区确定)的犬只,每犬每年要缴纳100元的养犬管理服务费。
据介绍,主城区被划为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这些区域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每犬每年按100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除上述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则被划为二类地区,其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每犬每年收费60元-1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确定。
此外,有的市民所饲养的属于烈性犬、攻击性犬,这类犬只在上面所提到的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每犬每年按200元收取管理费;其他区县(自治县)重点管理区内,每犬每年收取150元-200元。
据了解,养犬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了犬只登记办证、发放犬证、犬牌;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含疫苗);流浪犬的收容饲养以及疫病犬尸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费用。
此外,对特殊情况也有优惠政策。重点区域内饲养绝育犬,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绝育证明,减半收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缴管理服务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也减半收费。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根据《重庆市城乡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缴纳管理服务费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补缴。逾期不补缴的,每日按收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