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
由农业部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中国农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19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为了做好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农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六届“中国农交会”重庆展团机构:
顾 问 马正其 市委常委、副市长
团 长 夏祖相 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业局局长
副团长 刘启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对外合作处负责。
二、参展范围与布局
参展企业条件: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
参展产品范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先进实用的农牧渔机具和农产品加工与包装设备等。
展区布局及费用:1、龙头企业展示交易区。4800元/展位(3m×3m);2、竞标企业展示交易区。组委会根据企业竞价、综合实力、产品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企业(竞标流程、展位图及报价在www.catf.agri.gov.cn网上查阅);3、农机展示交易区;4、销售区。3500元/展位(2m×3m)。市农业局将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适当补贴,企业参展人员费用自理。
三、筹展进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各项筹展任务,筹展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制定组团参展方案;召开第六届农交会准备工作会;征集参展企业并报组委会;收集汇总企业展位费统一划转“中国农交会”组委会;招标确定布展方案报组委会;
第二阶段(8月中旬—10月上旬):完成展厅制作和展品组织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下旬):赴北京参展,总结参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参加第六届“中国农交会”的目的和意义。本届农交会是展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机遇,是展示企业新产品、拓展产品销售市场、加强企业之间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二)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要掌握本地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情况,动员组织既有代表性又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产品参加龙头企业展示交易区和销售区的展示展销。这次参展组织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的考核。
(三)落实任务,有序推进。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于2008年8月10日前,汇总参展企业情况上报市农业局,并于8月20日前将展位费汇到市农业局。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办)应收集能反映本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图片资料以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优质农产品上报市农业局,在重庆市综合展示区中展示宣传。图片于2008年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一般展品于2008年9月20日前送至市农业局,鲜活展品于2008年10月12日、13日交至市农业局。
联系人:屈常春
联系电话:89133166 传真:89133167
E-mail:nb67728218@tom.com
附件: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