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调拨和销售的小红枣、大红枣等品种的干制红枣。
1 分类和品种
1.1 小红枣
金丝小枣、鸡心枣等。
1.2 大红枣
灰枣、板枣、郎枣、圆铃枣(核桃纹枣、紫枣)、长红枣、赞皇大枣、灵宝大枣(屯屯枣)、壶瓶枣、相枣、骏枣、扁核酸枣、婆枣、山西(陕西)木枣、大荔圆枣、晋枣、油枣等。
2 等级规格
2.1 小红枣等级规格质量见表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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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目→ 等级 ↓ |
果形和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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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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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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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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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等 |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金丝小枣每公斤果数不超过30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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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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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烂、浆头,无不熟果,无病虫果,破头、油头两项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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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小枣不高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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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金丝小枣每公斤果数不超过360粒。鸡心枣每公斤果数不超过62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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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鸡心枣允许肉质肥厚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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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烂、浆头,无不熟果,无病果、虫果、破头、油头三项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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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小枣不高于28鸡心枣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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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 |
果形良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金丝小枣每公斤果数不超过420粒。 鸡心枣每公斤果数不超过68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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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较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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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烂、浆头,病虫果、破头、油头、干条四项不超过10%(其中病虫果不得 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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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小枣不高 于28鸡心枣不高 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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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每公斤果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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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肥瘦不均,允许有不超过10%的果实色泽稍浅,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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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烂,允许浆头、病虫果、破头、油头、干条五项不超过15%(其中病虫果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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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小枣不高 于28鸡心枣不高 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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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大红枣等级规格质量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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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目→ 等级 ↓ |
果形和个头 |
品 质 |
损伤和缺点 |
含水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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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大均匀 |
肉质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 |
无霉烂、浆头,无不熟果,无病果、虫果、破头两项不超过5% |
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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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 |
果形良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 |
肉质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超过0.5% |
无霉烂,允许浆头不超过2%,不熟果不超过3%,病虫果、破头两项各不超过5% |
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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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 |
果形正常,个头不限 |
肉质肥瘦不均,允许有不 超过10%的果实色泽稍浅, 身干,手握不粘个,杂质不 超过0.5% |
无霉烂,允许浆头不超过5%,不熟果不超过5%,病虫果、破头两项不超过15%(其中病虫果不得超过5%) |
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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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
大红枣品种繁多,各品种间个头大小差异较大,每公斤果数不作统一规定,各产地根据当地品种的特性,可按等级自行适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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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含水率的高低表示身干的程度,可作为制定等级标样时身干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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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本标准已列品种和未列品种,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标准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其规格品质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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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销区在执行标准中,果形、个头、品质和含水率应按标准规定内容执行。但损伤和缺点可因调运路程远近或贮存时间长短,比照标准规定适当放宽3~5%。 |
3 检验规则
3.1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售、调运、销售的红枣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3.2 扦样方法
3.2.1 扦取检验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规定数量扦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验批。
3.2.2 每批红枣的抽验数量见表3。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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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批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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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样 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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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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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件抽验5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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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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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件抽验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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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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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00件抽验1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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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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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0件抽验18件为基数,每增200件增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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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如在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扩大检验范围时,经交接双方同意,可以酌情增加扦样数量。
3.3 取样
3.3.1 取样数量:在抽扦包件中,于每件的上、中、下三部共扦取样品300~500g,将全部样品充分混合后,从混合样品中按100件以内者取15kg,101~500件取2kg,501~1000件取3kg,1000件以上者取4kg。但经双方同意可酌情增减。
3.3.2 取样方法,将每件按规定取出的样品,倾置于洁净的铺垫物料上,充分混合后,以四分法分取需要数量的样枣,装入样品袋(桶)供检验用。
3.4 产地分散个体户交售的红枣,可以在收购时按交售量随机取样,但必须按规定的等级品质分等验收。
3.5 经检验不合本等级规定品质条件的红枣,可按其实际品质定级验收。如交售或调出单位不同意变更等级时,可进行加工整理后再重新扦样检验一次,以重验的检验结果为准。
3.6 检重:双方交接时,每件包装净重应和规定重量相符。
3.7 包装检查在扦样时间同时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方法,应局部或全部予以整理。
4 检验方法
4.1 等级规格检验
制定标准样品:各产地在开始收购以前,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等级质量指标制订各品种红枣等级规格标准样品,作为收购和调拨中掌握验级的依据。红枣身干程度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含水率。
4.1.1 果形及色泽:将扦取的样枣,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用肉眼观察样枣的形状和色泽,记录观察结果,对照标准样品和标准规定作为评定的依据。
4.1.2 个头:于样枣中按四分法取样1000g,注意观察枣粒大小及其均匀程度。如有粒数规定者,须查点枣粒的数量,按数记录。并检查有无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特小枣。
4.1.3 肉质:红枣果肉的干湿和肥瘦程度,以制订的标准样品为比照根据。如双方对感官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含水率和参考指标,测定红枣水分或可食部分的百分率,作为评定的最后根据。
4.1.4 杂质:原包检验,开验件数可低于规定的拣样件数,检验时将红枣倒在洁净的板或布上,用肉眼检查沙土杂质,连同袋底存有的沙土一起称重。按式(1)计算其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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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土杂质重量/样枣重量)×100………………………………………(1) |
4.1.5 不合格果:于混合的枣样中,随机取样1000g,用肉眼检查,根据标准规定分别拣出不熟果、病虫果、霉烂及浆头果、破头、油头以及其他损伤果,记录粒数。按式(2)计算各项不合格果的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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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不合格果,(%)=(单项不合格果重量,g/试样重量,g)×100…………………(2) |
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为该批红枣不合格果的总百分率。
4.2 含水率检验
4.2.1 快速测定法
4.2.1.1 主要设备:红枣电子水分测定器。
4.2.1.2 测试方法
从检验等级规格的红枣样品中,选取个头大小,干湿程度具有代表性的红枣50粒,作为测定含水率的枣样。测定时先按仪器使用说明将仪器的测头和机体连接起来,开启电源,校正零点,然后逐个进行检测,记录下仪器指示的含水率,综合全部测试数据计算平均含水率。
4.2.2 甲苯蒸馏法
4.2.2.1 样品制备
称取去核红枣250g,带果皮纵切成条,然后横切成碎片(每片厚约0.5mm),混合均匀,作为含水率的测试样品。
4.2.2.2 仪器及用具
a.水分蒸馏器:包括40cm直形回流冷凝管、蒸馏液接收管(10ml,1/10ml刻度,内径1.6~1.7cm)连同500ml的圆底烧瓶。
b.天平:感量1/100g。
4.2.2.3 试剂:纯甲苯(沸点100~111.5℃)。
4.2.2.4 测试方法:准确称取试样25~30g,投入烧瓶,加甲苯100~120ml(以浸没样品为度),徐徐加热,视蒸馏液滴数的快慢适当控制热度。经循环蒸馏2h,静置冷却后用甲苯冲洗接受管壁附着的水滴,再继续加热至管内水分容量显然不增加时为止。冷却后记录接受管底部的水分容量(平视管内甲苯弧形底面的线)。按式(3)计算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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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水分容量,ml/试样重量,g)×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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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
如要求精确,可将水分容量×水在室温的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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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平行试验的容许差为0.5%,取其平均值,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
5 包装标志
红枣可用麻袋、尼龙袋、纸箱或塑料箱包装,袋装每件净重40~60kg,箱装每件净重15~25kg。
5.1 麻袋、尼龙袋
5.1.1 盛装红枣的麻袋或尼龙袋必须编织紧密,质地坚实,清洁卫生,干燥完整,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腐蚀、霉变等现象。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