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鲜柿为原料,经脱涩、破碎、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果酒。
1 规格
1.1 本品采用各种容量玻璃瓶或陶瓷瓶等容器盛装。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
2.1.1 色泽:浅黄或金黄,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2.1.2 香气:具有鲜柿的果香及酒香,无异香。
2.1.3 滋味:滋味纯正,酸甜适宜,醇涩协调,酒体丰满,爽口,余味绵延,无异味。
2.1.4 风格:具有柿子发酵酒的典型风格。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指 标
酒度(20℃),%(V/V)10~15
糖分(以葡萄糖计),g/L≤260
总酸(以柠檬酸计), g/L5~9
挥发酸(以醋酸计), g/L≤1
单宁色素(以鞣酸计), g/L≤0.8
干浸出物, g/L≥14
2.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8-81《发酵酒卫生标准》的规定。
2.4 稳定期限
自封装之日起,最低五个月内不沉淀、不浑浊。
3 试验方法
3.1 按QB 921-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4 验收规则
生产厂对出厂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同批产品的质量应相同,批号的划分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情况确定。瓶装酒每箱和每批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稳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