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标签、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dalidae)的虾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去壳等处理的冻生虾仁(球)。不适用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40-94 河虾卫生标准
GB 2741-94 海虾卫生标准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虾球:体形2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
3.2 撕损虾仁:撕损的口子超过撕损处虾体厚度的三分之一或对外观有严重影响的其他损伤的虾仁。
4 要求
4.1 主要原辅料
4.1.1 虾必须是鲜度良好、无污染、无异味的冰鲜虾或冷冻虾。
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及用量必须符合GB 2760规定,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有关规定。
4.2 冻品外观
冻品表面不得有变形、破碎、融化现象,冰衣(被)良好(如有能够防止干耗和氧化的包装,可以不镀冰衣)。单冻的个体间容易分离。每公斤不到77只的个体成块冻结时须排列整齐。
4.3 冻品中心温度不得高于-18℃(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但不得高于-15℃)。
4.4 感官
4.4.1 虾仁的外观、口感、气味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一 级 品二 级 品
外观呈鲜虾自然肉色,色泽基本一致
口味、气味滋气味正常无任何不良异味,口感有弹性滋气味正常无异味,口感不糜烂
肉质紧密有弹性弹性略差
4.4.2 虾仁品质缺陷数见表2
表2
缺陷名称计量方式一级品二级品
≤440只/㎏>440只/㎏≤440只/㎏>440只/㎏
干耗计数≤5%≤8%
变色计数≤5%≤8%
撕损虾仁称重≤9%≤14%
虾球称重≤9%≤25%≤14%≤35%
去壳不净称重≤5%≤8%
去肠不净称重≤5%≤8%
混入虾肢、须和甲壳计数≤5个/500g≤20个/500g≤8个/500g≤25个/500g
混入其他无害异物计数≤2个/500g≤3个/500g
注:干耗,变色,去壳不净,混入虾肢、须和甲壳,混入其他无害异物这5种缺陷不得同时存在,即不允许5项缺陷均有,但又都未超过上述规定的情况存在。
4.5 净含量
允许净含量偏差±3%,但全部被检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