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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策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2008-03-02 09:57 作者: 出处: 新华网
河南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河南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各级发改委不得审批或转报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暂停补助资金的安排。对拖欠的工程款,各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作出安排,按资金管理渠道及时清欠。对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在拖欠工程款清偿之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新的投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河南省要求,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时,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专用账户建设资金证明或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项目或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由银行或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河南省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规划许可、土地交易等工作中,应搜集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奖惩信息、市场信用情况,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情况及相关信用监管记录等,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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