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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2007-09-19 11:36 作者: 出处: 中国马铃薯淀粉网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类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指标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Pb),mg/kg ≤ 1.0

  黄曲霉毒素B1,(g/kg ≤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2760执行

  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1)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7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1)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直接入口的即食淀粉类制品。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

  8 贮存及运输

  8.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1 感官指标

  取50g以上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鼻嗅气味;品尝滋味,应符合3.2的要求。

  9.2 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

  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

  9.3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9.4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3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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