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甘薯。
1 质量标准
1.1 甘薯按完整块根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完整块根,%
(每块100g以上)不完整块根,%杂质%
总量病害其他
190.010.03.07.02.0
280.020.08.012.02.0
370.030.012.018.02.0
1.2 甘薯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甘薯。
1.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完整块根:完整、健全以及轻微擦伤或伤后愈合的块根。
2.2 不完整块根,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块根:
2.2.1 病害块根:包括感染黑斑病、软腐病以及其它病害的块根。
2.2.2 其他块根:包括虫害、机械伤(镐伤、挖伤)、干疤(伤后结成的)、绿皮、萎缩、热伤、冻伤、雨淋、水浸等块根。
2.3 杂质:一批块根中所含的浮土、块根上所沾的泥土、无食用价值的块根,以及其他有机、无机物质。
3 检验方法
甘薯样品的拣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甘薯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