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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违规向汾河排污最高罚款10万元
2008-02-29 09:22 作者: 出处: 新华网
山西省人大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3月1日起,《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山西省人大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3月1日起,《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山西省将在该流域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汾河中上游流域指宁武县汾河源头雷鸣寺泉至灵石县

  王家庄断面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流经的相关区域。其干流河道是黄河水进入太原必经渠道,当前存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生态环境恶化、水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保证引黄河水不受污染,《条例》规定,流域内水环境保护依法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政府应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如有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未达国家标准的污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各种工业废弃物;从事游艇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等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扩大引黄河水使用规模,保护地下水资源,《条例》还规定,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规划的引黄水供水范围内,一般不得审批新建水源工程项目和颁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件;对地下水超采区逐步采取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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