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生活 - 科技 - 行情 - 政策 - 商机 - 种植 - 养殖 - 民俗 - 致富- 健康 - 图片 -视频 - 招聘 - 农家乐 -网址 - 社区 - 一村一品
手机号:
密 码:
 注册新用户  
您的位置: 首页 > 湖南省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湖南省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2008-03-22 07:00 作者: 佚名 出处: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共3页。 1 2 3 :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