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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08-04-30 11:04 作者: 出处: 中国法律信息网
明天(5月1日),全国首部综合性电力法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明天(5月1日),全国首部综合性电力法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南京主城区已经整整4年没建一个变电站了,这是因为,很多居民认为变电站有辐射而全力抵制。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开建变电站前进行环评公示。环评公示将由环境主管部门进行。

  另外,卖电线要实名也是《条例》的一项创新。电力设施盗窃是目前影响电网安全的一大顽疾,仅去年上半年,江苏就发生此类案件近1800起。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出售与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必须实行“实名制”。具体来说,出售时必须要有单位介绍信或者本人身份证,而收购,要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居民家里不小心欠电费了,会不会立即拉电?此次《条例》规定,居民自逾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用户后,方可实施中断供电。有关人士解释说,即使是制止窃电行为时的停电,也要告知。而且,停电不能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不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对于居民用户,只要交付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企业就要及时恢复供电,对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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