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3月12日电(记者姜辰蓉)青海省从3月20日起试行病种价格最高限价制度,在省、州(地、市)两级医院就诊的患者就医时,如果选择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超出部分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
据青海省卫生部门介绍,青海各级医院将根据本院诊疗实际,选择确定开展的病种。其中,省级医院不少于已经确定的50个病种中的30个,州(地、市)级医院不少于20个。已确定的5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发生的各类诊疗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等。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超出部分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
另外,由于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费用的差别,医院病种价格将实行分类确定。鉴于本次确定的病种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差异,自主确定实际执行价格,但不能超出相应类别的最高限价。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不再按项目计价,医院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清单”,当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同时,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诊疗费用也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