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较为准确地反映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情况,从2008年3月起,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按重庆“一圈两翼”发展格局,在渝中区、南岸区、江津区、万州区、黔江区、忠县、开县等7个区县抽样确定,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各100户开展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记帐工作,按月分析城乡低保家庭各项消费开支及生活状况,其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建立的物价变动对困难群众应急救助长效机制的重要依据,以便及时对生活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确保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上涨而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江津区已从3月1日起,随机抽取的30户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对家庭消费涉及食品、衣着、医疗、交通、居住等生活必须品消费支出情况按日进行“流水账”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