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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出台新规推进农民工培训
2007-08-09 11:35 作者: 佚名 出处: 珠海特区报

  培训机构将获政府补贴,农民工最高可享高工待遇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省下拨800万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市推进外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据悉,今后凡使用外省农民工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和符合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只要达到一定标准,均可申请开展农民工培训并获补贴。

  用人单位可申请培训农民工

  为加快推进外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和素质就业,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我市7月31日出台了《珠海市外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使用外省农民工50人以上、无欠薪记录、依法与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备必要的培训场地和设备的用人单位,以及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资格、具备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相应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农民工定点培训。

  据了解,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前,必须制定培训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未经同意开展培训的,政府将不给予培训补贴。开展农民工培训要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鉴定就业工作台账。农民工培训结束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材料。培训结束后,必须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政府不给予培训补贴。

  培训后获证比率不低于90%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的外省农民工,由市鉴定中心将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分别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待遇。

  据介绍,今年全市培训外省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省劳动力)的任务是4万人,培训后农民工获得专项或职业资格证书比率不低于90%、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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