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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民最低工资标准
2008-03-17 09:57 作者: 佚名 出处: 新华网
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对建筑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这项新的工资标准将从四月起正式执行。

  新华网济南3月16日电(记者董振国)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对建筑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这项新的工资标准将从四月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建设领域,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三个档次,确定建筑企业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29元和23元。此前的2006年,山东省确定的此项标准分为五档,从19元到30元不等,此次普遍提高五元左右。

  山东省还调高了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36元提高到44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此项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以此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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