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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外国人不得采集收购野生植物
2007-07-04 08:27 作者: 佚名 出处: 新华网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外国人不得采集、收购野生植物。

  河南处于亚热带向温带过渡地带,植物种类十分丰富。现有的调查结果显示,河南有植物198科、1142属、3979种及变种,约占中国植物总数的80%以上,其中列入《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植物有27种,列入《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植物有98种。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外国人在河南行政区域内不得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对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须提出包括考察区域、时间、物种等内容的申请,报河南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收购及毁坏国家或河南省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植物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野生植物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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