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生活 - 科技 - 行情 - 政策 - 商机 - 种植 - 养殖 - 民俗 - 致富- 健康 - 图片 -视频 - 招聘 - 农家乐 -网址 - 社区 - 一村一品
手机号:
密 码:
 注册新用户  
您的位置: 首页 > 海南:未办养犬牌证 最高罚2000元
海南:未办养犬牌证 最高罚2000元
2008-03-31 08:49 作者: 出处: 新华网
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经过会议批准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携带养犬登记证,未办养犬牌证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金。

  新华网海口3月29日电(记者赵颖全)记者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经过会议批准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携带养犬登记证,未办养犬牌证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金。

  《条例》规定,海口公民个人养犬,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登记饲养犬只的,交纳300元的年度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的、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

  《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到居住地区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办证机构申请养犬登记,并提供有关材料。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区级公安部门处以500元罚款,责令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超数量饲养犬只,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每只犬处以2000元的罚款。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