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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系列养老保险灵活缴费政策
2008-03-27 08:53 作者: 佚名 出处: 新华网
沈阳市近日出台一系列更加灵活的养老保险缴费新规定,使参保者缴费更加方便,以促进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新华网沈阳3月26日电(记者石庆伟)沈阳市近日出台一系列更加灵活的养老保险缴费新规定,使参保者缴费更加方便,以促进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些新规定体现了缴费方式的灵活性,有利于调动市民参保积极性。一是拖欠保险费者可分期补缴。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如果一次性补缴有困难可以分期补缴,并缴纳对应期的滞纳金;暂无能力补缴以前欠费的,可只缴纳当期应缴纳的欠费。二是确定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比例的五个缴费基数档次,参保者可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档次。以自由职业身份参保的市民,只要经本人申请,便可任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三是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续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只有缴费满15年者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这次出台的新规定放宽了缴费者的年龄限制。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凡认为,这一规定使经济条件好的人可以多缴,条件差些的可少缴,但缴费多与少直接决定退休金的多与少,条件好者还应多缴。

  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个体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仍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便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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