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政务/企务管理
农政通农商通下载
 手机号: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农信搜索
新闻 国内 | 国际 | 图片 | 评论
政策 要闻 | 最新 | 动态 | 惠农
行情 市场 | 价格 | 动态 | 查询
科技 专家 | 农资 | 高新 | 专题
种植 粮食 | 蔬菜 | 水果 | 油料
养殖 生猪 | 牛羊 | 家禽 | 水产
民俗 地理 | 收藏 | 风水
健康 常识 | 医疗 | 疾病
生活 健身 | 情感 | 幽默
致富 创业 | 特色 | 故事
买卖易 产品 | 求购 | 供应
招聘 劳务 | 招工 | 求职
视频 综合 | 推荐 | 加工 | 网址
图片 热图 | 风光 | 壁纸 | 社区
食品溯源 | 农家乐 | 一村一品
您的位置: 首页 > 小磨香油标准
小磨香油标准
2007-07-13 13:59 作者: 佚名 出处: 中国农业网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芝麻为原料,采用水代法(即经筛选、漂洗、炒子、研磨、加水、撇油等工序)生产的作为调味品的小磨香油。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芝麻为原料,采用水代法(即经筛选、漂洗、炒子、研磨、加水、撇油等工序)生产的作为调味品的小磨香油。

  1 技术要求

  小磨香油必须具备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1.4715~1.4750;

  1.2 比重(20/4℃):0.9170~0.9215。

  2 质量标准

  2.1 分级指标

  2.2 小磨香油的二级品为标准品。低于二级品的为不合格品。

  2.3 各级小磨香油中均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检验方法

  小磨香油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执行。

  4 检验规则

  4.1 产品出厂前,生产厂应按本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4.2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箱产品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每批产品应附有检验报告单。

  4.3 用户验收应按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对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委托质量仲裁部门或第三方进行全部项目的仲裁检验,仲裁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1 单位产品为一瓶小磨香油。

  4.3.2 抽样按GB 2828-81中一般检查水平Ⅰ二次正常抽样方案表7的规定进行,合格质量水平AQL为2.5、批量为151~3200单位产品所对应的样本大小字码及抽样方参见附录A和附录B,产品交货验收抽样方法举例见附录C。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1 产品标志应整洁,清楚、一致,每瓶产品均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地址、容量、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及本标准代号。

  5.2 包装用瓶应洁净、无菌、无毒、封口应严密,瓶装产品的外包装可采用纸箱或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包装形式,外包装纸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毛重及防热、防冻、防雨、防霉、小心轻放、放置方向的标志或字样。

  5.3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剧烈震动,严禁与有毒、易燃及易污染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5.4 储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不得受阳光直射,不得与有毒、易燃、易污染物品同库储存,仓库保管温度为5~25℃。

  >>>查看评论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办
版权所有 渝ICP证:010003号
Copyright 2006 www.chinamobil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