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蚕豆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蚕豆籽实。
2 引用标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色泽一致,淡褐色到褐色或淡绿色到绿色,无发酵、霉变及异味异嗅。
4 水分
江苏、浙江、上海地区不超过 14.5%。其他地区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5%。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蚕豆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质量指标 ↓
粗蛋白质,% ≥ 25.0 <9.0 <3.5
粗纤维,% ≥ 23.0 <10.0 <3.5
粗灰分,% ≥ 21.0 <11.0 <4.5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6.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蚕豆质量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7.1 样品的扦取按GB 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 6432~6439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蚕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