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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果汁饮料的标准
2007-07-04 14:42 作者: 佚名 出处: 中国绿色食品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果汁饮料包括果汁和果浆类、浓缩果汁和浓缩果浆类、果汁饮料类、果粒果汁饮料类、水果饮料浓浆类、果肉饮料类、水果饮料类,不包括碳酸饮料类、果味饮料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校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C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90-19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19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10792-1995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143.1-1989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286-1990 水果、蔬菜及制品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啰啉光度法

  GB/T12288-1990 水果、蔬菜制品 乙醇含量的测定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4.1.1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果应出自绿色食品产地.

  4.1.3 加工用水及其它辅料应符合GB/T1079l的规定.

  4.1.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中优级品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指 标

  色 泽应具有与品名相符的色泽,且均匀一致

  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香气协调、滋味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织状态清汁型:澄清透明的液体

  浑汁型:浑浊度均匀一致的液体

  果粒型:汁液澄清、果粒悬浮均匀

  果肉型:果肉混合均匀,无明显分层现象

  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项目指 标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法),%企业根据产品特点自定

  果汁、果浆果汁含量,g/100ml 100

  浓缩果汁、浓缩果浆需标明相当于原果汁(浆)的稀释倍数

  果汁饮料≥10

  果粒果汁饮料≥10

  水果饮料浓浆≥5乘以标签上标示的

  果肉饮料果浆含量,g/100ml≥30

  对高酸度、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水果,g/100ml≥20

  水果饮料果汁含量,g/100ml≥5

  果粒果汁饮料果粒含量,g/100ml≥5

  果汁、果浆乙醇,g/l≤3

  挥发酸(以乙酸计),g/l≤0.4

  二氧化碳残留量,mg/l≤10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要求

  项目指标

  砷 ,mg/kg≤0.2

  铅 ,mg/kg≤ 0.3

  铜,mg/kg≤5

  锌 ,mg/kg≤5

  铁,mg/kg≤15

  锡, mg/kg≤200

  铜铁锌总量,mg/kg ≤20

  六六六不得检出

  滴滴涕不得检出

  糖精钠不得检出

  山梨酸(钾) g/kg≤0.5

  苯甲酸(钠)不得检出

  合成着色剂, g/kg应符合NY/T 392规定

  其它食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规定

  菌落总数,个/ML≤100

  大肠菌群,个/100ML≤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霉菌,个/Ml≤10

  酵母菌,个/ML≤10

  注: 罐装果汁饮料还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4.5 净含量及负偏差

  净含量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分析

  按GB/T10792-1995中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理化检验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正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乙醇按GB/T 12288规定执行。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挥发酸按按 NY/T 8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安全卫生检验

  5.3.1 砷、铅、铜、锌、锡分别按GB/T 5009.11、GB/T 5009.12、GB/T 5009.13、GB/T 5009.及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铁按GB/T 1228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 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5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7 其它食品添加剂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5.3.8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9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0 致病菌按GB 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1 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及负偏差

  用计量检定合格的与标示容量相适应的量筒量取,并计算出负偏差。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6个包装。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挥发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6.5 判定规则

  6.5.1 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安全卫生要求中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规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用必要的储运图示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l079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封口严密、无渗漏。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

  8.3 贮存

  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8.4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易开盖罐装6个月,塑料瓶装3个月,玻璃瓶装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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